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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校区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评选办法

时间:2024-10-23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努力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 学生先进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安校区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先进个人的基本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或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富有创新能力,并有显著成绩;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从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校团委委员及各部负责人,校、院助理性社团正、副团长及各部负责人;

(四)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推荐。

第七条 参评“三好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

(二)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三)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3.0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独立钻研精神,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学生优先推荐;

(五)积极申报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予以立项者、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15%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第八条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各类社团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热情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2.8以上;

(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的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2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第九条 参评“优秀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

(二)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三)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列前45%;

(四)积极申报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予以立项者、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45%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3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第十条 参评校级“先进班集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子的产生符合程序,配备整齐,职责明确;班级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团支部委员会议、班委会、团支部大会、班会),并有记录;

(二)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课堂出勤率和学年学习成绩、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均列所在学院同年级班级前列,学年重修率、学业警示率均低于所在学院同年级班级;

(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达标率和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均列所在学院前列;

(五)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社会活动,全班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列所在学院前列;

(六)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班级活动内容健康,丰富多彩,富有创新精神;全班同学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七)能及时主动地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并有实绩;

(八)全班同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评选学年内全班无人受到学校处分;

(九)班级工作各类档案、台账完整真实。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由学生申报、校区各学院初评推荐、校区学工部评选、淮安校区管委会审议、校级部门复审、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高额奖学金(≥2000元)的分配兼顾校区各学院人数和奖学金额度,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兼顾平均绩点。学院在评比过程中兼顾各专业的平衡。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名额,根据校区总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应平衡各专业、班级名额,如有差额按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兼顾平均绩点排名的原则择优评选。如果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平均绩点排名都相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主要参照班级成绩优良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课程挂科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和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数据进行量化,择优评选。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淮安校区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