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比细则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校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成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评定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二、评审范围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校区名额由学校统筹划拨,校区按照公平兼顾专业均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本学年学生先进评选中,必须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该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参评。
6.评定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学院前5%(含5%),且无不及格科目。
7.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学院前5%,但达到前10%(含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评审小组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小组同意后报送学校。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如果上位文件评审条件有变化,则按照上位文件精神执行。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评定学年的学生成绩档案表、各类荣誉证书、英语等级、计算机水平、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
2.经辅导员资格审查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后,提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报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学院进行推荐排序,采取综合测评为主,兼顾平均学分绩点的原则,讨论拟定推荐人选。
(1)该生在学院综合测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均为第一名的优先推荐。
(2)不同学院间的候选人若综合测评排名相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若综合测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都相同,综合测评高者优先推荐。
(3)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综合测评和平均学分绩点均列本学院前5名。
(4)如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则由评议小组讨论后,报校区管委会办公会议确定。
4.报校区管委会办公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复核。
本细则经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管委会办公会议通过,由淮安校区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